| 关于学校申请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审批注意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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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12-29 阅读: 2590 次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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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系统各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学校申请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应注意的事项规范如下: 一、小学组织外出活动一般控制在泉州市范围内,由各镇(街道)教委(育)办负责审批[一式三份:单位、教委(育)办各一份,一份由教委(育)办送教育局执法检查科备案]。 二、各中学、职校、市直学校组织外出活动由教育局负责审批,审批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单位、教育局各存一份): 1、审请报告(学校主要领导签名、盖单位公章); 2、活动组织方案; 3、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4、与正规旅游公司或运输公司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5、旅游公司或运输公司法人代表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6、保险单复印件; 7、行驶证、驾驶证(符合驾驶相应车辆的驾驶证,驾龄应满3周年以上)复印件; 8、活动经费分担情况。 三、审批程序: 1、申请学生集体外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除外),中学(职校)先送中教科、市直学校(小学、特教、幼儿园)先送初幼教科审批后,再送执法检查科审批; 2、申请教师集体外出由人事科审批;校级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3、全市中小学组织学生外出社会实践活动由德育科审批后,再送执法检查科备案。 晋江市教育局 二00八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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