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兑现《晋江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关于“文明单位表彰奖励”的规定,规范文明单位奖励金发放的范围、程序,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创建文明单位的积极性,现将文明单位奖励金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05年10月以来荣获全国、全省、泉州市及晋江市文明单位(含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的单位的在编在职公办教师。
二、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为每届每人人均一个月的基本工资。2005年10月至2007年2月,获得各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奖励的基本工资统一以2007年2月基本工资标准计算。教育系统基本工资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龄补贴,2007年1月考核晋升薪级工资应计算为本次发放基本工资标准在内。
三、经费来源
单位经费由晋江市财政全额核拨的,奖金从财政预算包干经费中列支。
四、发放程序
获得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申请发放奖励金,要以申请表(见附件1)的形式提出申请,报晋江市教育局→市委文明办→市人事局→财政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按本单位人均平均金额自行从财政预算包干经费中发放。
五、其他说明
①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数以获得文明单位称号当月(以表彰文件下发月界定)的在编在职公办教师人数为准。因人事变动(含退休、死亡、离职等),奖励金由原单位发放。
②申请文明单位奖励金要准确、如实填写所获文明单位表彰的级别类别、命名时间、单位在编在职公办教师总数等,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弄虚作假的,将追缴所发放的奖励金,并取消参评下一届文明单位的资格。
③送批界定本单位表彰人数时,市直单位、中学应提供获得文明单位称号当月(以表彰文件下发月界定)的月份工资表(指市财政国发中心委托银行发放教师工资的月份工资花名册);各基层小学应提供获得文明单位称号当月本单位自行发放的月份补贴花名册或经市财政局审批后的相关年度量化限额审批表。
④文明单位奖励金发放申请表、花名册一律用A4纸打印各4份,基层小学以教委办、教育办为单位于2007年10月9-12日每天上午(下午不审批)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蔡国富审批。
⑤文明单位奖励金不计入2007年度奖金限额。
⑥文明单位奖励金发放申请表、文明单位奖励金发放对象名册中“人均发放金额”按花名册所列对象计算后四舍五入保留至整数,且个位数是5的倍数。
附件:1.文明单位奖励金发放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