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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小学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
日期: 2009-12-10 阅读: 2539 次 发布人:
      

文件依据:

1《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政文〔2009119号)

2、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政文〔2009123号)

3、《晋江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教初〔200920号);

一、组织入学

1、小学一年级按“划片就近入学”原则接收年满六周岁儿童入学;学校不得招收不及龄儿童入学。

2、适龄儿童入学,需提供户口簿、防疫接种证。

3、适龄儿童到服务区以外的小学就读,要办理转学(借读)手续,明确入学去向;未经户籍地小学同意,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服务区以外任何年段的儿童入学。

二、学生转学

1、晋江市内学生转学(借读):填写《晋江市小学生(本市内)转学(借读)审批表》,由转出、转入校审批、盖章,双方存档,转入校为转出校提供《在学证明》。

程序:学生填写《晋江市小学生(本市内)转学(借读)审批表》→转入校盖章→转出校盖章。

备注:学生晋江市内转学,转出校应为学生提供《学籍卡》、《义务教育卡》、《素质教育报告手册》。

2、学生跨县(市、区)转学(借读):填写《福建省小学转学(借读)申请表》,家长或监护人持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入校、转入校教委办、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再到转出校、教委办、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申请表》由审批单位各存一份。

程序:学生填写《福建省小学转学(借读)申请表》→转入校盖章→转入校教委办(中心小学)盖章→转入校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盖章→转出校盖章→转出校教委办(中心小学)盖章→转出校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备注:家长或监护人办理学生转学(借读)手续时须持以下证明材料:⑴户口簿;⑵转学申请表(一式六份);⑶转学证明(附件5);⑷学生《学籍卡》、《义务教育卡》和《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⑸学生就学期间留级、休学证明(针对有留级、休学的学生)。

三、学生升学

升级:小学生每学年修完课程计划规定的课程,逐年升学。

留级:小学原则上实行不留级制度。少数学生确因学习困难,可由学生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予留级。小学低年级留级率不高于1%,其他年级一般不留级。

升学:在本市小学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含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外来工、外籍人士、港澳台人员、驻晋部队干部子女等非晋江市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按“就近、免试”原则升入户籍地中学,小学毕业生升学,由学校统一报名。

附件1 福建省小学转学(借读)申请表

附件2 晋江市小学生(本市内)转学(借读)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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