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江市普通高中入学、转学等有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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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12-10 阅读: 1456 次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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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入学 普通高中新生入学,必须报名参加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的招生考试,由招生学校根据学生填报的志愿,招生考试成绩及三年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对考生的德、智、体、美等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凡被录取的新生,须凭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及海外华侨的子女要求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可报名参加中招考试. 2. 转学 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或居住地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确须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部六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办理转学手续须提供转学申请表、户籍本(复印件)、转学证明、学生学籍卡片及新生入学录取登记表等有关证明材料. 省级达标高中转学执行同级互转的原则,确因正当理由需要转入高一级别达标高中就读的学生,由转入达标高中举办编级测试,符合转入条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转入.转学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一周内办理.除父母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转学.高三年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学生在休学和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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