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江市初中入学、转学等有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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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09-12-10 阅读: 1699 次 发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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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入学 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均应依法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在接受完小学教育后,应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迁入初中学校.初中学校应在新学年开学前20天内向服务区范围内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及户籍证件等,按规定日期到指定的学校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 2. 转学 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变化确需转学,须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向转出、转入学校分别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双方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办理转学手续应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材料: 1. 常住地户籍册 2. 转学申请表 3. 转学证明 4. 新生入学登记表 5. 学生学籍卡片和综合素质评价登记册 6. 学生就学期间重读、休学证明 7. 义务教育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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